法律診所評估體系
    2015年11月09日 20:57

評估體系(一)教師評估體系 一、法律診所應當定期評估指導教師的教學質量,各學期期末組織當期學生依本體系進行評估。

二、法律診所指導教師應當:

1、準時上課:

2、備課充分,内容充實,方式靈活,并且依實際需要作及時調整:

3、重點、難點突出;

4、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和主動性;

5、鼓勵學生發表獨立見解和創新觀點:

6、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7、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使命感、法律執業道德觀念、人文關懷精神等;

8、布置的作業有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課程内容;

9、甄選合适的案件分配給診所學生:

10、及時啟發學生,指導學生辦案,監督辦案過程。

11、對學生承辦案件的質量、效果以及學生負責。

三、法律診所秘書應當認真、負責地完成下列工作:

1、收集學生的作業、記錄收發情況,盡快呈交指導教師及反饋給學生;

2、及時同指導教師、診所學生溝通;

3、及時收發、處理法律診所和指導老師的郵件;

4、妥善保管交托的相關文件、檔案資料、辦公用品、報銷經費等;

5、其他工作。(二)學生評估體系 一、法律診所應當依本體系對各期診所學生進行評估。

二、法律診所學生應當:

1、準時上課;

2、積極參與課堂教學活動,發表獨立見解和創新觀點,但亦應遵守課堂紀律:

3、認真完成并按時提交作業;

4、積極同指導教師交流,彙報案件進展、工作情況、小組方案等;

5、團結一緻,服從分配,與小組其他組員互相配合,分擔工作,共同為案件出力;

6、具有社會責任感、正義感、使命感;

7、以當事人權益為重;

8、在不與其他課程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盡力地、熱情地投入辦案工作;

9、各小組全體組員共同對本小組所承辦案件及案件當事人負責。

三、評估時間為各學期末,具體評估辦法由指導老師聽取學生意見後确定,可以結合學生自評、小組互評、教師意見等多種方式綜合評定。

四、對診所學生的評估結果不設定優良比例。

五、以本評估結果作為确定學生法律診所課業成績及證書評語的依據。(三)課程評估體系 一、法律診所應當依本體系對各期診所課程進行評估。

二、法律診所課程的原則與要求:

1、以學生為中心,以法律援助案件為主要載體;

2、有教學目的相對穩定的課程安排,内容充實,方式靈活,采用諸如模拟法庭、旁聽庭審、邀請法律實務人員座談等形式,且根據需要作出及時調整;

3、依學生所承辦案件進展情況,安排内容、目的是非固定的讨論,并結合案件調整授課進程;

4、能夠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和主動性;

5、有助于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的能力,研究、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6、有助于培養學生的社會使命感、法律執業道德觀念、人文關懷精神;

三、法律診所課程的評估要求應當在各學期初始即告知診所學生,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有任何意見、建議可及時與指導教師溝通。可以調整、改進的應當及時改進。

四、各學期末由學生進行診所課程的統一評估,依據統計結果确定是否調整下一學期的課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