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心得
2011級 法學3班 馬光澤
時間:2014年3月5日
地點: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案件名稱:陳瓊珍、蒙恒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1日下午,原告在青年路市場約50米處過馬路時,被告駕駛一輛無牌超标電動車迎面撞到原告陳瓊珍,造成陳瓊珍頭部受傷,受傷後一小時裡,被告家屬謾罵原告,并拖着不肯送往醫院,時間長達一小時,後經過交警協調,送往海南省中醫院進行檢查,醫生診斷其為頭部損傷腦震蕩。後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美蘭支隊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對此起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原告陳瓊珍舉證證明該起交通事故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有:醫療費800元、誤工費3000元、護理費795.40元、交通費200元、營養費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攻擊8000多元。因此,原告主張由于被告的主要過錯導緻了該起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被告則認為該起交通事故雙方均有責任,主張減少賠償數額。
最終,合議庭選擇擇期宣判。
旁聽心得:
古語有雲:“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以前關于庭審具體情況的認識和了解,主要是基于教科書的文字描述和老師的口聲相傳,但對司法實踐中的庭審狀況卻從未知曉。此次,非常有幸能和法律診所的其他同學一道去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觀摩庭審,一方面不僅使我從教科書中走出來親身感受了一次庭審的實況,另一方面也使我在法院這種莊嚴的特殊場合切身領略到了法律的威嚴。
在到達龍華區人民法院後,我們經過了嚴格的門檢進入了位于二樓的民事審判庭,當事人、代理人、書記員、法官已陸續到場,随着審判長法槌的落下,宣告了該案的正是開始。首先由原告方宣讀了起訴狀,被告進行了答辯。随之,合議庭歸納了雙方争議的焦點,然後詢問雙方是否有異議,原被告方均表示“無異議”。結下來,主要由審判長主持進行法庭調查,由原告方進行舉證,這時我們注意到原告方給對方看的證據都是原件本的,這點和以前老師強調的一樣,在參加庭審時要把文書等将官證據的原件帶過去,主要是為了保證證據的證明力,不緻于因證據形式而遭到對方的反駁,并且在客觀上也會增強法官采信該證據的可能。針對原告的舉證,被告進行了質證,主要針對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在被告質證完畢後,便進入了該案審理的核心環節即“法庭辯論”,由于中國的審判模式是對抗式兼采職權式,也即學界常說的“混合審判模式”,所以在辯論環節中雙方的對抗并沒有想象中的那麼激烈,也可能是該案事實較為簡單而緻。但這裡邊仍然有許多要學習的地方,例如原告代理方在辯論時,語言表達之流暢、邏輯之清晰令人贊歎不已,細心觀察,會發現他在對方發表辯論詞時,一邊在聽,一邊用筆在帶來的文件上或劃或記,這樣的習慣比較好,便于在事後總結對方都提出了哪些問題,對提出的問題哪些是有異議的,然後針對性的發表自己的辯論,所以會顯得邏輯比較清晰、語言組織起來也比較便利。在經過原被告方的辯論和最後的簡短陳述之後,法庭當庭表示擇期進行宣判。
這次庭審觀摩,收獲頗豐,以親身的體會感受到法律在捍衛每個人的合法權益時所彰顯的重要作用。雖然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改革并未完成,在作為“上層建築”的法律所對應的意識領域,國民受傳統“無訟”、“息訟”等無為思想影響較深,但無可否認“為權利而鬥争”的法律觀念正以一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勢在國民心中普及開來。一個“信仰法律的時代”也正在中國這片偉大的土地上被不斷進步的國民所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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