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心得
10月28日下午3點左右,我在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旁聽了關于物權保護糾紛一案(2014)美民一初字第2250号,具體案情如下:原告陳蘭香與被告林冬雲、胡禮清是上下樓的鄰居關系原、被告因為是公司的員工而被分得房屋,原告住8樓318房,被告則住在9樓(最高樓層)。自2004年開始,原被告的所住的小區的房屋開始不同程度的滲漏,其中原告的所住的樓層比被告的漏水情況嚴重,其衛生間,廚房出現較嚴重的漏水現象。為此,原告曾反映情況給公司和小區的物業公司,兩者都建議原告與被告協商解決。原告将情況反映給被告要求被告重新裝修後,被告以自己的樓層滲水情況較輕為主要原因拒絕原告的請求,雙方未達成一緻意見。為此,原告将被告訴至美蘭區人民法院,訴求有兩個:一是将原告的房屋重新裝修,費用由被告承擔;二是賠償原告裝修天花闆的5000元費用。
在法庭調查階段,原告認為自己房屋漏水的原因是屋頂裝修不善造成的。被告辯稱,對于原房屋漏水的情況,以海南氣候潮濕、房屋建立時間長、用水量少以及被告于2014年9月份花費1500元對漏水處進行裝修為由認為自身并無過錯。法官為此案件歸納争議焦點,一是原告所住的318房屋頂滲水是否因被告裝修不當還是其他原因造成;二是原告要被告修複屋頂及賠償5000元是否具有相關的事實依據。
在法庭舉證質證階段,原告的證據有:一是房産證,證實原告為房屋所有人;二是照片,證實318房的漏水情況。因為照片上無時間地點标志,被告對此有異議。法官認為,原告的房産證予以确認,但是原告提供的照片無法體現原告想要證實的内容,對此證據的真實性不予以認可,需到現場核實。被告的證據有:一是收據,證實被告曾花費1500元修補318房的漏水處;二到六的證據為照片。法官确認被告證據一,證據二到六需到現場核實。最後,法官建議提起鑒定申請,申請内容為鑒定318房衛生間、廚房、小房間和陽台是否存在漏水的情況和存在漏水和滲透的原因,如裝修不當造成的,所需的費用多少以及天花闆裝修的費用。此案進入鑒定程序,待鑒定報告作出後,再組織雙方對鑒定結果發表意見。
本案雖然未當庭宣判而是進入了鑒定程序,但是我仍然受益匪淺。此案涉及的知識主要是原告的相鄰權受到侵害,希望被告賠償損失和恢複原狀。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不動産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處理相鄰關系。在旁聽過程中,一方面,我發現原告律師在起訴前并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以緻案件進入鑒定程序。對于原告損失的範圍以及漏水原因,原告律師應建議原告提前請有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到現場進行評估。上述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這樣更節約時間。另一方面,原告在事情發生後,沒有不顧事實,漫天要價,反而合理合法地解決,體現了鄰裡間相互體諒,妥善解決問題的美好品德。
法律診所二十期學員:劉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