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值班的時候,我們在美蘭法院很幸運地接到了一個非常“簡單”的案子:當事人伍先生将建築材料賣給姓虞的買家之後遲遲收不到其應付的貨款。之後,伍先生打電話給買家,他要麼不接要麼随便找各種理由逃避還款義務。這樣過了一年,當事人伍先生決定到法院起訴姓虞的買主。伍先生提供了買家的身份信息,以及帶有其簽名的送貨單作為證據。
在征得老師同意之後,我們代理了這個案子。我們自以為案件事實很簡單,于是在寫好起訴書和複印證據材料之後,和當事人到龍華區人民法院起訴。讓我們感到意外的時候,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說提供的證據不足,不予立案。原因是我們是以公司的名義起訴的,而伍先生提供的送貨單上面擡頭是經銷部,證明不了對方欠公司的貨款。我們當時就問當事人怎麼回事,他說之前那個經銷部的确是他經營的,和對方的交易也是以經銷部的名義,但現在他為了擴大經營,注冊了公司,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來那個經銷部被注銷了。我們在審查證據的時候竟然忽略了這麼重要的細節,當場就覺得很尴尬,很對不起當事人。我們問法院工作人員,那現在是否把起訴書中的“原告”改成以前的經銷部就可以了?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說不行,因為如果按照當事人說的,經銷部已經被注銷了,那麼這個主體就是不存在的。他建議我們到工商局開一個原來經銷部的注銷證明,證明當事人伍先生是之前經銷部的所有者,那麼他就可以承繼原先經銷部的權利而以其個人名義起訴。最後,他還提醒我們,裡面有一張送貨單上的名字并不是我們要起訴的對象。
第一次代理案子就在起訴階段因材料不充分而“铩羽而歸”。我們不由得感慨,即使是再簡單的案子,在準備材料的時候也一定要細心謹慎,況且我們還隻是第一次。原以為“簡單”的案子,裡面卻有許許多多的細節需要我們注意和學習。感慨之餘,我們向當事人道歉,畢竟是因為我們審查材料不仔細的原因,使得當事人白跑了一趟。經過了這一課的教訓,我們深刻的意識到我們離真正的律師,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還需不斷學習,不斷實踐,不斷反思,才能避免出現今天所出現的尴尬局面。
之後,我們又代理了一個類似的買賣合同糾紛的案子,與前面不同的是,我們吸取了教訓,即使案情簡單也仔細準備檢查材料,最後這個案子是我們當事人勝訴了,這将是對我們走向專業化道路的莫大鼓舞。感謝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為我們提供“法律診所”這個平台,讓我們可以在走向社會之前鍛煉自己的實務操作技能。(學員:劉芯萁、鄭閩盛、趙俊源)//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