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官員:中國始終是南海和平穩定建設性力量
    2013年10月28日 08:56

10月24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南海國家實踐國際研讨會”在海口召開,會議由中國南海研究院與南京大學“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聯合主辦。為期兩天的會議将圍繞“領海基線與島嶼制度”、“外大陸架聲索:現實與可能性”、“曆史性權利及其在南海的适用性”、“海洋科學研究、水文勘測與軍事勘測”、“航行機制”以及“争端解決機制”等議題展開深入的研讨。來自聯合國、中國、美國、澳大利亞、印尼、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新加坡、瑞典、英國、意大利以及中國台灣、香港等十多個國家與地區的官員、智庫學者、國際機構代表、媒體記者等80多人參加了會議。包括國際海洋法法庭大法官、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委員等一批國際知名海洋法專家學者與會并發言。

海南省副省長王路應邀出席會議開幕式并緻辭。他指出,海南地處南海,對南海問題有着特殊的關切,南海問題的妥善解決關系到海南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他表示,海南省将與全國人民一道,緻力于加強與東南亞及世界各國人民的友好往來與交流,增進彼此間的信任與理解,攜手共同努力,推動南海務實合作,造福于南海沿岸地區人民。他希望與會專家、學者圍繞會議主題暢所欲言,充分交流,深入探讨加強南海合作,維護南海地區長治久安的好點子、好辦法,為進一步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促進南海地區繁榮與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外交部邊海司副司長易先良代表外交部有關部領導緻辭,他表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開放簽署,是人類海洋史上的一件大事,對人類和平開發、利用海洋,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公約》也得到了包括中國在内的國際社會的普遍支持和維護,成為各國海洋活動的基本法律依據。中國始終是南海和平穩定的建設性力量,中方一貫主張在尊重曆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基礎上通過談判解決争議,二者不可偏廢。中方願同有關國家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和現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确立的基本原則和法律制度,通過和平談判妥善解決有關南海争議,共同把南海建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

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在主旨發言中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促進南海沿岸國海上交流與合作,維護南海和平與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有關争議當事國意識形态差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文化差别及認識分歧等因素的制約,對《公約》在南海的運用和實踐尚有待進一步取得共識,而且《公約》不少規定存在模糊之處,從而為各國在實踐中解釋和适用規則預留了空間。鑒于南海重要的戰略地位和海洋資源禀賦,加之南海有關争議問題的複雜性和敏感性,《公約》的簽署和生效不可避免地對南海問題帶來重大影響。目前當務之急是有關當事國切實尊重和遵守《公約》精神,積極貫徹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認真踐行争議當事國之間的直接談判協商,紮實開展南海合作,逐步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為《公約》在南海地區的實踐和發展做出新貢獻。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Tullio Treves作了題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全球國家實踐”的主旨發言。

此次研讨會規格高、影響面廣。會議期間還專門安排了一系列智庫學者交流活動。與會人士普遍認為,鑒于當前南海形勢的深刻變化,深入探讨和總結《公約》在南海地區多年來的實踐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相信此次研讨會的成功舉行将在“穩南海、促合作、增互信”方面發揮獨特而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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