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要求規範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檔案工作
    2013年11月25日 15:12

中國海洋報訊(記者 李 霞) 近日,國家海洋局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檔案工作的意見》,對規範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檔案的收集、整理、歸納與移交過程提出具體要求。

地名普查檔案是地名普查工作的真實記錄與核心成果。該意見規定,國家海洋局檔案主管部門、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中國海洋檔案館組成地名普查檔案工作組,負責開展地名普查檔案工作的檢查、指導和檔案業務培訓,并組織檔案驗收與移交。中國海洋檔案館負責地名普查檔案的接收、保管與利用,并承擔檔案業務培訓、咨詢。

該意見指出,各省級海洋主管部門和任務承擔單位要嚴格地名普查檔案工作程序,通過把好過程質量控制關,确保歸納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有效、系統,便于地名普查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為更好地保障檔案工作過程的規範性,該意見要求各任務承擔單位高度重視地名普查檔案工作,加強組織協調,配備專門的檔案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同時,中國海洋檔案館要安全保管接收進館的地名普查檔案,盡快完成檔案整理,開展檔案數字化工作,建立檔案目錄數據庫及其全文數據庫,并按照檔案法律法規提供地名普查檔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