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海洋争端解決國際法研讨會”聚焦菲律賓南海仲裁案 7月16日,正在香港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的“海洋争端解決國際法研讨會”就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進行專題讨論。國際法委員會前主席、國際法研究院院長、印度外交部前條法司司長拉奧主持,7位國内外知名專家分别就仲裁案有關問題發表看法,包括國際法院前法官卡洛瑪、英國外交部前副法律顧問沃默斯利、弗吉尼亞大學教授諾德奎斯特、德國波恩大學教授塔爾蒙、武漢大學教授易顯河、台灣海洋大學教授高聖惕、清華大學教授卡蒂,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李适時參與專題讨論并發言。 卡洛瑪表示,仲裁庭所作裁決明顯違反“國家同意原則”,無視裁決可能造成的後果,就曆史性權利等問題做出的解釋毫無根據。沃默斯利表示,仲裁庭在不确定有關島礁主權歸屬的前提下即認定島礁的法律屬性,明顯是“本末倒置”。諾德奎斯特表示,仲裁庭繞開締約國根據《公約》所作排除性聲明,為确保管轄案件,極力降低門檻,繞開《公約》為強制程序所規定的前提和例外,“開創了惡劣先例”,也會進一步增加美國批約難度。卡蒂表示,仲裁庭沒有善意解釋《公約》條款,《公約》有關島礁制度的條款被仲裁庭“肆意改寫”,破壞了《公約》完整性。這也正好證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立場是明智的,美國不批準《公約》也是明智的。美國、日本等國法律專業人士對仲裁裁決存在的上述謬誤應該心知肚明,但這些國家政府仍要求中國執行裁決,其動機值得懷疑。 高聖惕表示,如果中國執行裁決,将意味着要放棄在南海的領土主權以及其在海洋劃界方面的一貫立場,因此中國不可能執行該裁決。易顯河表示,仲裁庭未考慮亞洲處理海洋争端的特殊方式,其裁決結果也無法得到實施。塔爾蒙表示,雖然《公約》規定仲裁庭所作裁決應有确定性和拘束力,但如果裁決明顯不合法,有關國家可不予執行。 李适時在參與讨論時表示,仲裁裁決在程序和實體方面均存在嚴重問題,程序上,裁決超越了仲裁庭管轄權限,侵犯了締約國自主選擇争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實體上,仲裁庭濫用對國際法規則的解釋權,錯誤解釋曆史性權利和大陸國家遠海群島規則的國際法依據,錯誤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曆史性權利,錯誤否定中國将南沙群島作為整體主張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錯誤否定作為南沙群島一部分的太平島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李适時表示,仲裁裁決嚴重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嚴重影響南海地區和平穩定,如果這樣的裁決能夠代表國際法和國際海洋秩序,那無疑會是對國際法治的沉重打擊。 新華社、美聯社、路透社、中新社、中央電視台、英國廣播公司、鳳凰衛視等近20家國内外主流媒體均對研讨會舉辦的此次專題讨論予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