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聲明不承認海牙仲裁法院對南海的仲裁權 外交部回應
    2015年11月03日 08:19

原标題:台灣聲明不承認海牙仲裁法院對南海的仲裁權 外交部回應 11月2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例行記者會上就台灣當局發表聲明對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亦不接受”答記者問表示,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有義務共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有記者問:據報道,10月31日,台灣當局發表聲明,就29日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重申有關立場,對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亦不接受”。你對此有何評論? 華春瑩說:“我注意到了相關報道。我想強調的是,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有義務共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台“外交部”:不承認也不接受海牙仲裁 10月29日,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庭發表裁決聲明,聲稱有權受理菲律賓就南海問題對中國提出的訴訟。中國外交部對此正面回應,稱菲律賓濫用《國際海洋法公約》強制争端解決機制,單方面提起并執意推動南海仲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仲裁庭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的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 台當局“外交部”10月31日發布七點聲明,表示由于判決案未征求台當局意見,“既不承認也不接受”: 台“外交部”表示,首先,由于菲律賓從未邀請台當局參加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南海仲裁案,仲裁法庭也未就本案征求台當局意見,因此本案與台當局完全無涉,“中華民國”政府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也不接受。 其次,台“外交部”認為,無論就曆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總稱“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主張或占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南海諸島由“中華民國”最早發現、命名、使用并納入領土版圖。此外,1952年4月28日生效“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同年8月5日生效“中日和約”及其他相關國際法律文件,已确認原由日本占領南海島礁均歸還“中華民國”。 台“外交部”說明,1956年“中華民國”派軍駐守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約0.5平方公裡)的自然生成島嶼太平島。因此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于島嶼要件,并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任何國家企圖對此加以否定之主張,均無法減損太平島島嶼地位及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享有海洋權利。 第五,台“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曆年均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其他相關國際法有關和平解決争端及航行與飛越自由規定,堅守太平島等島嶼多年,從未為此與他國發生軍事沖突,也未妨礙各國在該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

“中華民國”政府呼籲南海周邊各國尊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與精神,自我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現狀,确保南海區域航行及飛越自由,避免采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措施,并以和平方式解決争端。 台“外交部”強調,“中華民國”政府5月26日公布以“主權在我、擱置争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為基本原則的“南海和平倡議”,願在平等互惠協商基礎上,與相關當事方共同促進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并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外交部11月2日例行記者會 問:據報道,10月31日,台灣當局發表聲明,就29日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重申有關立場,對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亦不接受”。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注意到了相關報道。我想強調的是,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有義務共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問:日方今天稱,南海問題引發國際社會的關切。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答:近期,有一些人不斷對南海問題表示關切。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我不知道這些人到底關切什麼。是航行自由嗎?但是,大家都看到了,每年10萬多艘各國船隻安全自由地通過南海地區,沒有任何問題。根據美國媒體報道,每天有1500多萬桶石油經過馬六甲海峽和南海運往東亞,也沒有任何問題。希望有關國家客觀、公正和理性地看待有關問題,和中方一起努力,真正為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發揮建設性和負責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