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别讓南海争議阻礙中國與東盟合作
8日,中國和東盟國家高官在柬埔寨首都金邊就制訂“南海行為準則”舉行了非正式讨論。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方願在條件成熟時探讨制訂“南海行為準則”,而會上各方一緻表示願意全面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及其框架下的務實合作。那麼,“準則”與《宣言》之間是怎樣的關系?這一問題又為何會引起外界高度關注?
強推“準則”欲速不達
2002年,中國和東盟國家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的宗旨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共同緻力于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包括和平解決南海争議,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等内容。中國一直在積極落實《宣言》,包括與東盟國家開展相關研讨和項目合作。《宣言》的簽訂,增進了中國與東盟國家間的互信與合作,維護了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宣言》可謂是中國與東盟國家間的一項“君子協議”,體現了雙方為最終達成這一目标而努力的意願,不過并不具法律約束力。《宣言》中最後一項明确指出,“有關各方重申,制訂南海行為準則将進一步促進本地區和平與穩定,并同意在各方協商一緻的基礎上,朝最終達成該目标而努力。”
近期,随着南海争議的升溫,部分與中國有着領土争議的東盟成員國開始力推制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南海行為準則”。今年4月的東盟峰會期間,菲律賓就提出,“南海行為準則”基本内容的讨論應以東盟為中心,待東盟内部達成一緻後,再邀請中國加入讨論。然而,這種一廂情願的論調,并未被東盟峰會接受。6月24、25日,東盟高官會在越南舉行,在東道主越南的推動下,高官會上搞出了一個有關“準則”原則性事項的“提綱”,并準備提交到本月9日召開的第45屆東盟外長會上。在此背景下,中國與東盟國家進行了非正式讨論。
中國前駐越南大使齊建國認為,當前 《宣言》等文件尚未得到完全落實,應優先緻力于落實已有共識。否則,不顧各方協商一緻的原則,強行推動“準則”出台,可能欲速則不達。
“準則”不涉解決争議
中國曾多次表示,願意同東盟國家在條件成熟時探讨制訂“準則”。“準則”是為了約束各方的行為,增進互信、深化合作,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而不涉及如何解決南海争議,更不是一份最終方案。同時,“準則”的基本精神應是:南海争議應由聲索國通過和平協商解決,不應付諸武力,也不應引入與此無關的第三國。東盟高官會搞出的 “提綱”中包含引入第三國的内容,成為制訂“準則”的障礙。
複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院長吳心伯指出,東盟内部在這一問題上并不是鐵闆一塊。泰國、柬埔寨等多數國家與南海争議無關,不願趟這灘渾水;牽涉其中的馬來西亞、文萊等國也不願在此問題上與中國公開沖突;隻有個别國家态度積極,成了其中的“推手”。而大多數東盟國家都認識到,南海争議不應當成為中國與東盟國家關系發展的障礙。
在當前發達國家經濟疲軟、歐債危機重重等背景下,東盟可持續發展以及2015年東盟建成全面共同體的努力均面臨挑戰。圍繞着南海争議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已經影響了中國和東盟之間正常的經濟文化往來。中國—東盟商務理事會中方常務副秘書長許甯甯表示,如果分歧繼續擴大化,一方在某地某處争得了一點利益,卻影響了雙方合作的大局,将得不償失。正确的方式應是顧全大局、求同存異,在開放的市場中合作求發展,努力擴大雙方的共同利益;對一些暫時不能解決的分歧暫時擱置,不激化矛盾。隻有這樣,才能實現中國與東盟關系的健康發展,迎來雙赢局面。(記者 王少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