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張琳萍:《第四屆南海區域合作論壇暨海峽兩岸在南海的合作研讨會綜述》,載于《中國海洋法學評論:中英文版》2016年卷第2期(總第24期), 第268~279頁。 第四屆南海區域合作論壇暨海峽兩岸在南海的合作研讨會綜述 内容摘要:2016年10月15日,由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與海南省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海南省南海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第四屆南海區域合作論壇暨海峽兩岸在南海的合作研讨會”在海南省陵水縣成功舉辦。來自台灣大學、“中央研究院”、中山大學、海洋大學、政治大學等台灣高校及科研機構的著名學者以及漁業界的知名業者,以及來自大陸社科院、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山東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等30餘位專家、學者,圍繞海峽兩岸在南海進行合作的主旨,就南海諸島的史料、南海海域及島嶼法律地位、南海漁業管理、海洋環境保護及南海博弈中的中美日關系以及台灣的角色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讨論。本文為此次研讨會的會議綜述。
關鍵詞:兩岸合作;南海島礁;南海漁業;海洋環境保護;中美日關系;台灣角色
為推進南海地區和平發展,促進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深入合作,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與海南省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海南省南海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在海南省陵水縣聯合舉辦了“第四屆南海區域合作論壇暨海峽兩岸在南海的合作”研讨會。在與會嘉賓的積極促成下,會議還就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達成了“陵水共識”,其内容如下:
1.我國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的曆史事實和法理依據十分充分。曆史傳承的南海斷續線是中華民族共同遺産,其法律效力不容否定。兩岸應加強關于南海的史料交流,以及曆史和法律問題的合作研究;
2.我國南海諸島擁有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在南海擁有曆史性權利。由菲律賓單方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嚴重錯誤。兩岸應合作研究裁決中有關問題,指出其中謬誤,說明我國南海權益主張的合法性;
3.兩岸應尋求在南海漁業資源環境的開發、養護與管理等方面合作,加強有關信息、科技、政策交流與合作;
4.敦促民進黨放棄“台獨”政策,承認“九二共識”,改善兩岸關系,共同維護南海主權與海洋權益。 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傅崐成教授在開幕緻辭中指出,兩岸一中是一個基本的憲法問題,而憲法是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政策安排都不能逾越憲法。兩岸一中不僅是法律問題,也符合人情人性,因此這個基本立場不容許任何人擅自改變。最近幾年,南海局勢風雲變幻,其實早在2002年,中國和東盟各國達成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簡稱“《宣言》”)已經對南海地區所有争端的解決方式,通過協議完成了基本構架。這個基本構架就是: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争議。在争議和平解決之前,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議複雜化和擴大化的行動,并本着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尋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徑,包括開展海洋環保、搜尋與求助、打擊跨國犯罪等合作。 但可惜的是,這十幾年來,東盟各國對《宣言》未予重視。在許多國際會議中,一些來自東盟和西方國家的學者甚至認為《宣言》不是國際法,沒有拘束力。事實上,《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清楚地規定了條約的3個實質要件(但絕對不包括條約的稱謂):第一,達成協議的主體具有締約資格,即competence。《宣言》是各國外長及外長代表們之間達成的協議,所以達成《宣言》主體具有完全的締約能力;第二,協議裡包含具體、實在的權利義務。根據前述的南海争端解決基本框架可知,《宣言》明确規定了締約各方的權利義務;最後最關鍵的一點是,締約各方在主觀上将其視為有拘束力的條約來看待。可以看到,至少中國—東盟社區裡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國家,在南海北部擁有最長海岸線的國家,一直以來都将《宣言》視為有拘束力的條約。但在其它幾個國家的要求之下,現在大家就決定要另外研究制定《南海各方行為準則》了。 菲律賓違背其簽訂的《宣言》,于2013年1月提起南海仲裁案。第一,仲裁庭缺乏管轄權,基于國家主權平等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強制管轄進行了嚴格的限制。第二,裁決本身存在諸多謬誤之處,其中最明顯的兩點,一是關于中國在南海享有的曆史性權利(也就是由千百年來豐富的曆史證據支撐的中國在南海U形線裡面的權利)完全被一筆抹殺,而仲裁庭給出的依據就是“因為我們找不到證據,所以就沒有”。那為什麼仲裁庭沒有找到證據呢?因為中國沒有參加仲裁,許多中文資料仲裁庭不去搜索,手中沒有,有了也看不懂。所以讓仲裁庭及外界了解中國在南海的豐富的曆史證據是中國人的當務之急。二是關于南海島礁的定義,裁決認為整個南沙群島,包括較大的太平島、中業島、西月、馬歡、南子、北子幾個島礁統統都不是島,隻是岩礁,因此都無法主張200海
裡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種裁決完全違背了事實,因為《公約》第121條中的島嶼判斷标準是基于島礁本身的能力,而非曆史上是否事實存在人類長居自然形成的聚落、社區。如果按照這個标準來看待的話,許多國家現在主張的島都不是島,據此劃定的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大陸架都是違法的。所以,南海仲裁案自始就是一場依循歐洲中心主義、由政治主導的荒唐鬧劇。
一、兩岸關于南海諸島的史料搜集
(一)南海諸島曆史研究與主權維護之關聯
台灣“中央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中心湯熙勇研究員首先作了題為《南海諸島曆史研究與主權維護之關聯——以南沙太平島史之構建為中心》的報告。史實為維護國家主權之重要依據,1909年清廣東政府以堅實的曆史證據成功地維護了東沙島主權,這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基于這樣的理念,湯老師的報告主要是透過南沙太平島之建立,談南海諸島曆史研究與主權維護的關系。 在展示了一系列英文、法文及日文等外文記錄和圖片後,報告指出在20世紀前,太平島及其周圍島礁已被納入南海漁民的生活圈,是其整理漁獲、休憩及埋葬遭遇不測的親友的場所,現在遺留在太平島上的漁具、漁民居住的房屋和墳墓也可作為曆史證據證明這一點。最後,湯老師總結道,由于個人近幾年從事超過萬件以上的南海文檔整理及解讀的工作,因而思考撰寫南沙太平島史專著,試圖重現華人在南沙太平島活動的記錄,展示人類在南沙太平島上為改善環境所做的努力及具體成果,從人類在太平島上開展經濟活動的角度,證明南沙太平島确實是島嶼。
(二)1970年代的南海論述
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林泉忠副研究員發表了題為《1970年代的南海論述——從〈外交部檔案〉看〈西南沙群島說帖〉之出爐及其意義》的報告。該報告透過典藏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的《外交部檔案》,嘗試梳理1970年代初期制訂《西南沙群島說帖》的背景與出爐的過程,并就其曆史意義與影響進行分析。 《西南沙群島說帖》之制訂始于1971年,完成于1974年,長達三年之久,促使其出爐的近因在于菲律賓與越南在南海的挑戰,遠因為菲律賓搶奪石油資源的危機和由此引起的東海危機。為統籌應對南海局勢,台灣“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南沙群島專案小組”,并于1971年5月—7月先後召開了兩次會議。至1974年2月12日,經過三年的努力,由台灣“外交部亞太司”整理的《西南沙群島說帖》終于出爐。《西南沙群島說帖》共10頁,内容分三大部分,包括:一、曆史根據,共16條;二、法律根據,細分為(一)條約、(二)法理;三、國際間刊物及資料之佐證,共8條。除此之外,還附有“有關名詞及英譯文資料”,共7頁,包括島嶼名稱、條約、地圖等。 198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了《公約》後,南海局勢日趨詭谲,各國争奪相關海洋資源逐漸白熱化。在此期間,台灣一方面仍繼續有效管轄太平島及東沙島,另一方面繼續主張對南海四大群島的主權。在此過程中,于1974年出爐的《西南沙群島說帖》,在的對外南海論述與文宣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成為台灣“外交部”于2016年3月21日發表《南海政策說帖》的源起。
(三)南海曆史研究的現狀
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研究所李國強研究員在會上作了題為《關于南海曆史研究現狀的思考》的報告。李國強老師指出,大陸對南海曆史研究大體上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時期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至60年代的開放時期,20世紀70—80年代初期是成果最為豐碩的時期,及自80年代至今的蓬勃發展時期。在第三個階段,宏觀上,大陸學界對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曆史依據、完整史實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在微觀上,研究涉及到了地名考證等各個方面。同時,大陸學界更加注重對曆史學、國際法學及其他學科的複合性研究,也更加注重對南海史料的收集與挖掘,從而使得南海諸島主權的證據鍊逐漸完整起來。 經過對大陸南海曆史研究進程的梳理,李國強老師總結了大陸南海曆史研究的邏輯體系,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史學界把領土歸屬的要素概括為四點: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開發與經營和最早并進行連續不斷的行政管轄。這四個要素貫穿于主權形成發展的曆史全過程,并呈現出秦漢以來漸次出現、唐宋以後日臻完備、清末近代最終确定的格局。第二,大陸史學界把南海主權的形成、發展總結為長時期的累積過程,即曆經兩千餘年的曆史演進并經中國人民的和平開發利用,以及曆代中國政府持續不斷的軍事及行政管轄,使中國成為南海諸島唯一的主權擁有者。第三,大陸史學界把曆代中國政府在南海的管轄行為歸納為官方命名、航道開辟、漁業活動、海師巡視等諸多方面,而這些管轄行為顯示出中國曆代政府對南海諸島的排他性控制和利用,以及對南海資源的持續開發管理的重視。第四,大陸史學界也客觀審視和評價了其他南海周邊國家的活動,不排除其先民也可能在南海從事生産活動。但是與中國相比,其他南海周邊國家不具備開發南海、經營南海、治理南海的完整曆史過程,更不具備形成南海主權的基本要件及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但是李國強老師亦指出兩岸史學界在南海曆史研究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也提出了三條建議:第一,兩岸攜手共同構建南海主權曆史依據的話語體系。話語權決定主動權,科學完整、有說服力和感召力的話語體系不僅有助于我們引領南海的研究方向,而且能與法理依據成為有效維權的雙翼,鞏固維權基礎。第二,兩岸攜手共同深化南海曆史的研究,彼此合作、相互借鑒。第三,兩岸攜手共同完善南海證據鍊,在對現有文獻進行系統化整合的基礎上,對中外曆史文獻進行持續挖掘,整理與研究并進。 最後李國強老師總結道,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所面臨的挑戰從一定意義上來講,也是捍衛中國南海曆史尊嚴的較量。在這場較量中,兩岸史學界責無旁貸。
二、兩岸關于南海的立場及應有作為
(一)兩岸關于南海海域及島嶼法律地位的立場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鄒立剛教授在其報告《兩岸關于南海海域及島嶼法律地位的立場》中,比較了海峽兩岸的海洋立法,認為兩岸的海洋法律立場基本相同。兩岸都依據《公約》關于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制度确立其相關海域的制度。同時,兩岸都主張對南海四群島享有領土主權,但是具體到南海四群島各個島嶼是否都适用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台海兩岸相關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 在剖析南海傳統斷續線的法律地位時,鄒教授認為要考察其劃定時的兩個主要依據,一是當時成熟的領土制度和領海制度,二是初顯端倪的大陸架制度和專屬經濟區制度。兩岸均采用了“以陸定海”的原則,即在确定南海四群島是中國領土的前提下,再依托《公約》的島礁制度确定相應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因此,島嶼歸屬線說不僅最貼切地解析了南海U形線劃定時的初衷,而且最吻合現行國際海洋法規則、關于南海島嶼地位的國際條約和台海兩岸立法。盡管島嶼歸屬線說可能存在缺陷,即根據《公約》第121條的規定,我國依托岩礁所能主張的權利有限。但另一方面,中國可以根據現代國際海洋法,對四群島領海基線以内水域擁有内水主權;對四群島附近海域擁有領海主權、毗連區管轄權、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不影響中國對南海U形線内其他海域享有曆史性權利。這種曆史性權利的内容,可以比照《海洋法公約》中規定的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權利。 西北政法大學國際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王澤林副教授随後也在其《南海水域法律性質的兩岸認識與共同點》中,分析了台灣“内政部”發布的《内政部對南海仲裁結果之立場》和大陸外交部針對仲裁案發布的系列聲明,指出兩岸在南海海域法律地位的立場基本一緻,均認為中國在南海享有曆史性權利。台灣表述為其對南海諸島及“附近海域”享有曆史性權利,但沒有解釋“附近水域”的性質。王澤林老師認為曆史性權利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排他性的主權性權利,另一種是非排他性的其他權利(非主權性),即對領土的先占取得主權(排他性)、對海域的使用(非排他性)。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享有的是主權性權利,這也屬于曆史性權利的範疇,并達到了國際法上領土取得的方式——先占的程度。對于非主權性權利的具體内容,雖然學界有不同看法,但包括捕魚、航行等權利。最後,曆史性權利的存在是事實,并非公海權利,兩岸應維護南海權益,維護祖産。
(二)兩岸對南海島礁與周邊海域之應有作為
台灣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高世明助理教授在會上作了《從日本在沖之鳥礁之實踐論兩岸對南海島礁與周邊海域之應有作為》的報告。報告以日本沖之鳥礁為例,指出沖之鳥礁的北露岩雖然在高潮時露出水面,但面積總和不到10平方米,隻能屬于《公約》下的岩礁。但日本以人造工事穩固該岩礁,并在其上種養珊瑚後再賣回日本本土,形成該岩礁有“經濟活動”之事實後,即據此主張200海裡之專屬經濟海域,并對進入其主張水域之漁船加以扣捕。另一方面,日本甚至據此主張超過200海裡之外的大陸礁層,并提交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進行審理。在依據沖之鳥礁所提出之三個外大陸礁層區域中日本最後拿到了兩個。換言之,日本系藉由該委員會之程序,更進一步确立“沖之鳥是島不是礁”之國際基礎與支持。 而在中菲仲裁案之裁決中,南沙群島中的所有高潮時高于水面的島礁(包括太平島在内)均被仲裁員認為是無法産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與《公約》之定義明顯不符。事實上,《公約》隻規範島嶼本身必須是自然形成,但卻沒有明文規定“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活動”的條件也必須要是“自然形成”的。由于科技的進步,過去被認為是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活動之岩礁亦有機會符合《公約》對島嶼之要求及标準,更不用說是本身具有淡水之太平島。 因此,雖然本次仲裁庭作出對兩岸不利之裁決,但未來兩岸仍應持續進行确保南海U形線内各島礁屬于《公約》規範下“島嶼”之各項作為。在實踐上或亦可參酌日本在沖之鳥礁之作法,持續強化U形線内各島礁适合人類居住或可産生經濟活動之事實,并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外大陸礁層之申請,藉此作為U形線内各島礁為“島嶼”地位之支持。
(三)南海仲裁案對島嶼制度實踐的影響
山東大學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戴宗翰副教授在其報告《論南海仲裁案後島嶼制度之實踐——明确标準或制造争端》中指出,菲律賓主張将太平島降格為“礁石”的目的在于排除中菲之間潛在的相當大的專屬經濟區重疊區,主要意圖在于藉此讓中國在南海的行為非法化。而本案仲裁庭于審查太平島法律地位時将“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此一模糊法律用語,采用可飲用水、植物等生物、土壤農作物、漁民活動以及商業活動等五大方面來作為标準予以法律解釋。五位仲裁員做了《公約》當時各國談判代表所不敢也不願意做的事情,就是把《公約》第121條第3款予以明确化的法律解釋。但細究仲裁庭的法律解釋則可輕易發現,五位仲裁員自行設立所謂五大審查标準,其中充斥着仲裁員自由心證以及實踐上的困難。這樣擴張性的解釋除衍生“法官造法”的問題外,在缺乏國際實踐的可能性下,反而制造更多的法律争端。 而兩岸在消極面合作上,可一緻對仲裁結果表達不接受、不承認的立場與态度;在積極面合作上,兩岸可一緻對島嶼地位裁決結果,表達系違反事實與國際實踐。讓“島嶼地位裁決謬誤”的主張成為兩岸有默契的合作與共識。
三、兩岸關于南海漁業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
(一)兩岸南海漁業合作基礎
山東大學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張晏瑲教授在會上作了《兩岸在南海漁業合作的法律基礎》的報告。張教授首先分析了南海漁業資源開發的現狀,接着介紹了兩岸在南海漁業合作的法律基礎及其他基礎,最後重點分析了台灣《遠洋漁業管理條例》對兩岸漁業合作的影響。 關于兩岸在南海漁區的劃分,大陸管轄南海北部、西沙、中沙及南沙群島,而東沙群島、中州礁和太平島相關水域則是台灣漁區。張晏瑲教授指出,南海地區捕撈漁船目前存在總體規模過大、數量結構上小型漁船偏多、捕撈作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建議進一步壓縮捕撈漁船總體規模,在結構上重點壓減小型漁船,适當保留大型漁船規模;同時應進一步調整捕撈作業結構,壓減小型漁船拖網、刺網作業,積極發展釣捕,适當發展圍網和深水拖網。 兩岸在南海漁業合作的法律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兩岸對南海U形線内曆史權利的認同、《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三份意向書、《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協會與海基會《關于加強兩岸産業合作的共同意見》。其中三份意向書是2009年《兩岸共同制定台灣海峽漁業資源養護方案意向書》、《海峽兩岸海洋與漁業學術交流與合作意向書》和《推動海峽兩岸漁事糾紛調解備忘錄》。其他合作基礎則包括:1.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回避政治立場,以“中華民族”名義一緻對外。2.兩岸海洋政策共識,兩岸在政策上的共識都是擱置争議,共同開發。3.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合作,以及台灣政治大學與中國南海研究院的民間南海問題學術論壇,為兩岸的漁業合作打下民間基礎。4.台灣近海漁業資源枯竭,急需遠洋漁業以彌補近海資源不足的問題,而大陸的遠洋漁業技術不成熟,同時需要台灣與大陸統一戰線抵禦其他國家侵奪資源的惡劣行徑,所以兩岸在南海漁業資源的合作指日可待。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王秀衛副教授在其報告《〈更路簿〉留存數百年的秘密》中也指出,作為研究南海曆史的重要文獻,《更路簿》也證實了兩岸漁業合作源遠流長。同時,《更路簿》作為民間證據,具有原始性、客觀性和真實性,與官方證據相互印證,有助于形成證據鍊條,證明南海是海南漁民的祖宗海,不僅是漁民生存、生活、生産的家園,也是漁民的精神家園。
(二)兩岸在南海的漁業合作可行方案
台灣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前執行長及現任顧問何勝初先生在其報告中,提出了兩岸在南海的漁業管理合作可行方案。兩岸可透過架構進行以下活動,包括:1.作業船數、漁法、漁獲量、漁獲别、混獲物種等訊息之交換;2.保育類物種如海洋哺乳動物、海龜、海鳥、及鲨魚魟研究之合作;3.養護南海海洋生态及維護南海海洋生物多樣性之努力;4.打擊IUU漁撈活動方面互相合作、交換訊息;5.重點魚類生物學評估及相關研究之合作;6.雙方漁船可互相通報海上犯罪、違規漁撈活動之目擊。 廈門大學海洋與海岸帶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薛雄志教授在其《兩岸南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合作》報告中,分析了兩岸南海漁業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議建立資源養護合作框架機制,并構想了基本合作模式,可以考慮在台灣淺灘進行合作示範先行。 兩岸南海漁業合作的必要性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一方面是兩岸在黃海、東海、南海具有共同作業區域,漁業資源的發展狀況與兩岸息息相關。另一方面,共同養護南海漁業生物資源可以成為區域層面緩和緊張局勢以及踐行《南海各方行為準則》的着手點和突破口。再者,區域漁業養護需要相應的監測和管理能力,兩岸合作、優勢互補,可以增強養護和共管能力,最終實現人民福祉的增加。 鑒于當前和未來可預見的複雜因素,兩岸南海漁業合作應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推進: 第一,兩岸在起步階段的合作可以首先在共同的傳統作業海域開展,适用統一的環境标準、協調一緻的管理規則。兩岸在共同作業海域的漁業合作試驗區内開展具體的合作,可包括:1.近海漁業養護。尤其是在兩岸共同或相臨近的近海海域以及台灣海峽海域,應共同保護近海海洋生物栖息地,合作進行海域污染、海洋赤潮災害的監測及預報等實際工作,緩解因海洋污染對近海漁業造成的嚴重影響,實現近海漁業的有效保育和生态恢複。2.休漁制度。鑒于兩岸漁業法律法規對禁漁期、禁漁區和禁捕類型的規定不同,不利于兩岸南海漁業的有序開發和有效保護,兩岸應該實行統一的禁漁制度,兩岸漁民遵守共同的規則,減少海上漁業糾紛,促進兩岸漁業資源的合理開發。3.執法合作。兩岸在共同作業海域可以定期開展漁業聯合執法行動,對違法、違規捕魚行為進行協查配合,并建立漁業執法情況通報制度。雙方互相通報在共同海域執行任務的執法船,加強海上必要的互動協作,以便于及時處理突發性的漁業事件和漁事糾紛,提高雙方的漁業管理效率。另外,建立兩岸南海海域漁業海難聯合救助機制,共同維護兩岸南海漁業安全。 第二,長遠來看,兩岸南海的漁業資源合作不限于漁業合作試驗區内的商定合作領域,基于雙方各自的優勢條件,兩岸在更廣闊的海域可以開展更為深入的合作,包括: 1.遠洋漁業合作。兩岸優勢互補性強,可以共同推動IUU漁業的共管,打擊違規漁船,維護雙方的合法漁業利益等。
2.島礁生态漁業合作。台灣休閑漁業發展較快,兩岸在南海的漁業文化曆史悠久,密切相連,兩岸可以在各自管理的島礁和海域建立保護區保育漁業資源,以其為生态型漁業基地和依托,整合兩岸一脈相承的漁業文化和旅遊資源,通過協商共同設計漁業觀光休閑線路,共同打造兩岸南海漁業旅遊精品,維護南海魚類種群的生态健康與可持續發展。
3.護漁合作。周邊國家對南海漁業資源的掠奪性捕撈和非法捕魚是南海漁業資源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兩岸漁民在南海海域的正常作業經常受到周邊國家的強行驅趕甚至逮捕,兩岸有必要在南海共同的傳統作業海域開展聯合護漁行動,由大陸漁政執法部門和台灣統一負責海上執法的“海岸巡防署”加強協調合作,共同開展聯合護漁執法活動,抵禦南海外來侵漁,一方面展現兩岸維護南海權益的決心,另一方面維護中國漁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穩定南海的漁業秩序。
(三)東沙環礁海洋資源保育與護漁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周成瑜副教授在會上作了題為《東沙環礁海洋資源保育與護漁》的報告,介紹了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管理站的基本情況及其建立過程,并通過護漁事件思考兩岸進行漁業合作的意義。 東沙環礁為典型環狀珊瑚礁,位于南海北端,距離高雄240海裡(444公裡),海洋生态環境獨具特色,擁有極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是一處連接南海及台灣海洋生态環境的關鍵栖息地與重要種源中心。近年來大陸漁船經常在隸屬高雄旗津區的東沙海域違法捕魚,引起台灣檢方及海巡機關關注,開始強力取締此類活動,并到東沙島會勘,卻因能力不足,無法全面查緝不法漁船,成果有限,凸顯該區護礁、護漁困境。最嚴重的事件發生在2016年3月23日,海巡人員查獲大陸籍“瓊瓊海漁05055号”漁船在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範圍内盜采珊瑚、貝類等多達15噸,并在船上查獲活體綠毛龜2隻、綠毛龜肉31.3公斤,逮捕大陸籍漁民41人,并移送法辦。此次事件凸顯該海域地處偏遠,不利于台灣海巡機關開展執法活動。台灣實應加強與大陸海南省相關漁業機關聯系、建立執法機關通報平台,以保護東沙環礁珍貴的海洋生态環境,共同維護海洋生态資源永續發展。
四、南海博弈中的中美日關系以及台灣的角色
(一)南海博弈中美國的角色
台灣大陸地區高校學生協會理事長陳建仲先生在其題為《南海博弈中的美日策略和台灣的角色》中,重點分析美日的南海策略,并以此推論台灣可能的角色和策略的選擇。美國對華戰略經曆了一個轉變過程,面對中國軍力的崛起,2015年4月,當時美國新防長卡特宣稱,亞太再平衡戰略将進入新階段,這一戰略新階段的三大手段包括:發展高端武器并在亞太部署更多軍力;加強與日本等國的盟友關系;擴大在亞太的交易夥伴。2016年後,實際進入全面調兵遣将階段。在南海仲裁案之後,美國雖然名義上支持,但在中方強力反制下,并未強硬使用軍力挑戰進入南海主權争議海域,讓争端暫時沒有擴大。可以預期,美國今後會向西太平洋調集更多先進的軍事力量,保持在南海問題上對中國大陸的施壓。南海域内情勢緊張,南海仲裁案後反而可能是更尖銳對峙的新起點。
(二)南海博弈中日本的角色
陳建仲先生指出,日本強化介入南海的潛在動因可能是,通過制造長期緊張局勢,以戰略誘導中、美及東盟相關國家長期糾纏于南海熱點上,牽制并消耗中國戰略資源,減輕中國在釣魚台對抗的壓力;并且借突出南海主權争議以拉近與東盟的關系,強化日本在地區政治安全方面的影響力;同時又能為國内修憲和強軍營造輿論條件,以便新安保法為日本參與海外行動提供可能。日本發展海基導彈防禦系統,目的也是在配合美國完成全球導彈防禦體系;日本發展西南作戰力量,是為提高其進攻性作戰能力,企圖控制宮古海峽,切斷中國海軍走向西太平洋的通道,并提高其奪島登島能力,以應對釣魚島争議。美日顯然正借助頻繁的軍演,希望有效整合軍事同盟網絡,使美日能在整個同盟網之中進行聯合部署,圍堵中國。事實上美國有把菲律賓變成其在亞太投送軍力平台的企圖,而日本可能逐步加入美菲聯合軍演,讓東海和南海正式連結。一旦日本介入南海争議,将成為中日更具爆炸性沖突的危機。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日本研究所袁沖副研究員也在其題為《日本在南海問題上的政策背景及走向》的報告中指出,日本長期以來就對南海地區的形勢發展表現出了極大興趣。在南海争端升溫前,日本關注南海問題更多是從海上交通線安全等角度進行考察。但由于自衛隊能力及日本國内法制等限制,日本海上自衛隊進行反潛和監視活動最遠隻可以到達南海北部,且南海長期以來并不在自衛隊活動計劃内。在南海争端升溫後,為配合美國重返亞太戰略,推動落實新安保法,日本對南海問題展現了異乎尋常的興趣。日本雖然不是南海問題的當事國,但在南海問題上不甘心被邊緣化,通過頻繁制造話題與事端,試圖确保自身對南海問題的影響力,達到打擊中國形象并構建牽制中國的松散聯盟、強化日美安全合作、為本國安全政策轉型營造氛圍、減輕東海方面來自中國的壓力等多重目的。未來日本會保持在南海問題上的介入力度,通過支持相關國家軍事及海上執法能力建設、制造外交熱點等方式介入南海事務。但日本在所謂的南海巡航問題上應會保持慎重姿态,或采取打擦邊球的方式來試探中國的政策底線。
(三)南海博弈中台灣的角色及其政策走向
面對上述局面,陳建仲先生在其報告中指出,民進黨政府,尤其是台灣地區現任領導人蔡英文必須清楚認知台海情勢的險惡,兩岸軍力明顯的落差,絕對不能犯了大頭症,貿然引入薩德飛彈;也不應倒向美日,放棄南海U形線領海主權的主張而自失立場;否則等于再度向對岸傳遞負面的訊息,讓兩岸關系進一步惡化。事實上,民進黨政府可以推動以下作為,緩和兩岸對立氣氛,建立高層善意和互信,并且最終為重建兩岸兩會協商機制,成為有力的彈射器:第一,公開曆史文件,包括所有在民國時期和相關國際組織、主要國家間往來涉及南海島嶼主權的文書資料,證明南海島嶼主權屬于中國政府所有。第二,維護傳統南海U形線領海主權的主張,堅定護漁、保障漁民權益。第三,推動兩岸關于南海海域合作開發之研究,促進相關學術機構交流,共建南海水文數據庫,達成海上氣象與急難救助合作等事項。 台灣政治大學國際關系研究中心劉複國教授也在其題為《中美南海博弈下的台灣政策選項》的報告中提出,2016年5月台灣在民進黨政府重新執政後,面對中美在南海的博弈,具體而言,有利的政策選項應有:第一,堅持維持傳統南海政策底線,不偏離兩岸利益,鼓勵兩岸民間多面向的合作。第二,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經營南海,以實力為基礎,采取主動性,争取周邊國家的理解。第三,維持與美國傳統合作關系,順應亞太再平衡戰略需求,但在南海政策上,保持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第四,縮小台灣内部政治分立,增強兩岸關系互動,明确南海策略主張方向。
(四)中國的機遇與挑戰
來自台灣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博士生王繼舜在會上作了題為《中國區域戰略的機遇與挑戰:以南海為例》的報告。王繼舜博士指出,2016年是南海區域波濤洶湧的一年,盡管中國再三對外宣示“擱置争議,共同開發”的心願,也将“和平崛起”字眼逐漸調整為“和平發展”,來自國際間的挑戰卻絲毫沒有減少。 美國的國際大戰略承襲歐洲列強“權力平衡”理念,在歐洲大陸方面使歐盟、俄羅斯相互對抗,而在遠東地區則令中、日相互較勁。而美國則如同19世紀的英國,以離岸平衡者之姿,幫助其中一方,則受其協助者将成為勝者或占有優勢。以此觀之,美國所提出亞太再平衡的戰略邏輯有二,其一是結束中國的“戰略機遇期”,阻緩其持續發展的态勢,同時挑起中國與周邊國家的緊張局勢,使其備多力分。其二是一山二虎,使中日雙方兩敗俱傷,美國得以坐收漁翁之利。 引人矚目的南海仲裁案,其背後所隐含的戰略意義,自然是利用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龃龉,提升區域沖突。中國方面,除了拒不承認仲裁結果,稱其為“廢紙一張”外,仍然維持在南海地區填海造礁以及防禦工事的進度。中國堅稱,礁上的建設更多是為民事需求服務,其中也會包括一些必要的軍事設施,他們純屬防衛性質,也是有限度的,與中方有關島礁所處的安全環境是相适應的,不存在所謂“軍事化”問題。菲律賓方面,自從杜特蒂當選總統後,一反前總統艾奎諾三世親美反中的态度,極力與中國修好。雖然于仲裁案後中菲關系一度緊張,9月後卻峰回路轉。在20國集團會議(G20)期間至10月,杜特蒂連日高聲批評美國,重提在被美國殖民期間,美軍屠殺菲律賓平民的曆史罪行,同時宣布美菲之間的聯合軍演将是最後一次。21世紀南海争議呈現的是國際環境變化大于中國國内變化。然而國際局勢往往福禍相依,許多突發事件都會使得整個局面改觀。中國如果能堅守既定的國家戰略,不輕易因他國挑釁而動搖,長久以來優勢将逐漸偏向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