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28日,中心高聖惕教授參加了在北京舉行的第四屆南海合作與發展國際研讨會。研讨會由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和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聯合主辦。來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英國以及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專家學者、相關主管部門代表共70多人參加會議。 與會專家圍繞“構建藍色夥伴關系、促進南海合作與發展”主題,從南海資源共同開發、環境污染與應對、生态保護、航行自由、“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南海合作機制構建等方面,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研讨。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出席會議開幕式并緻辭。高聖惕教授在會上作了題為“被錯誤解釋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作為阻礙南海合作發展的因素”的報告。高教授适用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條約解釋原則”來檢視中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對于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解釋,發現許多不符合條約解釋原則的部分。這說明了為何不僅中國不願意執行裁決,許多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也不願意調整其國家實踐而遵守此項裁決。//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