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南海海上執法模式的選擇與建設
    2015年10月21日 10:15

論南海海上執法模式的選擇與建設

【作者】 熊勇先;【Author】 Xiong Yongxian;Law School,Hainan University;【機構】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摘要】 海上執法模式有綜合執法模式與分散執法模式之分,不同的執法模式具有不同的功能,适用于不同的國家實踐。從海上執法力量構成及其活動開展分析,我國南海海上執法仍為分散執法模式,但從執法環境、執法對象等方面考慮,南海海上執法應選擇綜合執法模式。為此,我國應從建設機構、統一規範、明确權限等方面推進南海海上綜合執法模式的建設,而三沙市也應積極參與南海海上綜合執法模式的建設。

【關鍵詞】 南海; 海上執法; 執法模式; 綜合執法模式;

論南海海上執法模式的選擇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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