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涉外侵權中我國漁業權制度的需求、供給和創新
【作者】 甯清同;【Author】 Ning Qingtong;【機構】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摘要】 我國漁民的南海漁業權頻頻遭受涉外侵害,侵權人多為代表國家意志的外國國家機關,侵權之本質在于侵占我國南海島礁和海域,漁業權與主權不可分割,因此南海漁業權制度須能承擔維護南海主權、激勵漁民行使其南海漁業權、抗衡代表外國國家意志的涉外侵權等功能。但現行制度由于設立和流轉過于僵化和保守、行政保護乏力、對侵權外國漁民的執法和司法機制缺失、涉外侵權之法律責任畸輕、我國漁民損害賠償沒有保障等原因,難以适應和滿足南海漁業權保護的特殊需求。我國應通過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模式形成南海專門法律體系,應确立不卑不亢的南海原則,應在漁業權的設立與流轉、司法體制、損害賠償、行政保護、激勵與保障、保險機制、區域協作、漁民聯合作業、管理機制、國際法保護等方面大膽進行制度創新。
【關鍵詞】 南海; 涉外侵權; 漁業權; 南海主權;//www.hainanu.edu.cn
南海涉外侵權中我國漁業權制度的需求、供給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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