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勇先:論我國憲法涉海條款的規範構造
【作者】 熊勇先教授;
【文獻來源】 《政治與法律》2018年08期;
【摘要】 憲法涉海條款是調整涉海憲法關系的具體憲法條文,域外憲法涉海條款的主要表述模式是國家權力模式,其又有領土主權模式、資源主權模式和管轄權模式之别,受制于立憲時間、地理位置以及海域狀況等因素,世界各國憲法采取的表述模式與方式存在差異。在憲法解釋路徑難以滿足海洋維權的背景下,我國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實現涉海條款的入憲。受憲法規範與憲法結構等因素的影響,我國應采取領土主權和資源主權相結合的表述模式,并合理确定其表述位置、内容與方式,從而形成我國的憲法涉海條款。
【關鍵詞】 憲法涉海條款; 涉海法律體系; 領土主權; 資源主權;//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