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領海的聲明
(1958年9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次會議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十二海裡。這項規定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于中國的島嶼。
(二)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十二海裡的水域是中國的領海。在基線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内,都是中國的内海。在基線以内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岴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椗島在内,都是中國的内海島嶼。
(三)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許可,不得進入中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
任何外國船舶在中國領海航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有關法令。
(四)以上(二)(三)兩項規定的原則同樣适用于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于中國的島嶼。
台灣和澎湖地區現在仍然被美國武力侵占,這是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和主權的非法行為。台灣和澎湖等地尚待收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采取一切适當的方法,在适當的時候,收複這些地區,這是中國的内政,不容外國幹涉。
1958年9月4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