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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我國礦業用地法律制度中的權利沖突與協調
    2019年03月20日 17:03

論我國礦業用地法律制度中的權利沖突與協調

論我國礦業用地法律制度中的權利沖突與協調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 任洪濤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摘要:我國礦業用地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有其深刻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根源,但究其原因在于礦業用地法律制度中的權利沖突。沖突的現實表征為礦業權與土地物權之間的沖突以及礦業權與環境權之間的沖突。對于我國礦業用地法律制度中權利沖突的解決之道在于四個方面:(1)轉變礦業用地從指标管制走向規劃管制;(2)合理降低礦業用地取得成本;(3)注重礦業用地法律關系中的權利銜接;(4)推動礦山生态修複法律責任的實現。

基金:2018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生态修複性司法模式及其實踐路徑研究”(18CFX072); 2016年度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課題“生态修複市場化運作的法律保障研究”(16SFB5036); 2018年度海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海南自貿區(港)建設中的生态修複法律責任問題研究”(HNSK(QN)18-13);

關鍵詞:礦業用地; 法律制度; 權利沖突; 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