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制度

2022年08月04日 10:22  點擊:[]

第一條 為保障圖書館館藏書刊的完整性和系統性,以利于書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新生經過圖書館入館培訓考核通過後,由圖書館統一開通借閱功能,憑一卡通刷卡進館,即可借閱圖書。

第三條 學生(含博碩士研究生)最高借書量20冊,教工最高借書量為30冊。借期過半又沒有過期圖書,可續借2次,每次30天。

第四條 借閱者須愛護圖書、妥善保管,應按時歸還。每冊書的借閱時間一般為30天,續借日期30天,寒暑假期的借閱時間由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統一作特殊處理。借書過期的,每天支付圖書資源占用費0.2元/冊。污損圖書按圖書原價的20%-50%賠償;損毀條碼須找到原書并賠償5元;丢失圖書根據該書的出版時間按原價3-10倍賠償。涉嫌盜竊圖書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 畢業生應于學校規定的時間内,在辦理完還書、過期付款、遺失賠償等有關手續後,由圖書館統一注銷借閱功能,網上離校系統圖書館将自動通過。

第六條 本規定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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