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隊核心成員 張麗娜
教學方面,承擔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國際經濟法》《海洋法》《國際法前沿問題》等課程的教學工作,教學過程中,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探索國際化教學模式,目前所授課程均采用雙語教學或全英文教學模式,為海南自貿港培建設養高端法治人才做出了重要貢獻。
科研方面,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重點項目、海南省社科聯項目、海南省法學會重點項目、海南省重點研發項目等20餘項。在《法學雜志》《當代法學》《社會科學》等期刊發表論文70餘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吉林大學出版社等出版論著7部。在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法律規則、南海争議海域油氣資源開發法律問題、知識産權國際保護、海南自貿港法制建設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學術成果得到了同行專家的認可,相關研究成果在國内具有一定影響力。
學術兼職方面,任中國太平洋學會自然資源法學研究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海南省法學會國際經濟貿易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海洋發展研究會理事等職。
學術交流方面,與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澳大利亞達爾文大學等境外高校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與武漢大學、吉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内知名高校建立長期的學術合作關系。積極參加國内外各類學術研讨會,在會議上擔任主持人、評議人和發言人;應邀到武漢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高校做學術報告,交流最新研究成果。
服務社會方面,向外交部、海南海警局、海南省科技廳、海南涉外民商事審判庭提交研究報告和咨政報告20餘篇,均被采納。長期擔任海南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員會委員,為海南省地方立法做出了重要貢獻。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多次為海南省貧困縣執法幹部、鄉村振興工作授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